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应注意的6个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顾学锋 易光峰
邯郸用友软件,用友软件邯郸服务中心是用友软件在邯郸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邯郸用友、邯郸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邯郸、用友软件邯郸、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邯郸畅捷通、畅捷通邯郸等;是邯郸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的U8、T6、T3、T+、T1等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买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邯郸地区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二十年信友公司,二十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
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全面实施。那么,个人购买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员工购买健康险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这些都是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厘清这些问题,对正确享受税收优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纳税人的年龄有限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时还要满足,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这就是说为不满16周岁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购买或个人自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7〕39号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健康险产品有标准
财税〔2017〕3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对于普通的纳税人来说,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标准,便捷有效的方法是,所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有保监会对该保险公司出售健康保险产品的批文。如有,则是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否则,就不是。
要有“税优识别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超限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2017〕3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不符合规定的健康险要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购买健康险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2017〕39号文件规定,虽然明确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对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并没有新的法规规定。因此,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的问题,仍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即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地税局)
-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早、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二十年!
-
用友软件全系产品,价格低!服务优!
-
-
用友软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
- 上一篇:会计人需要的每月重点工作流程梳理! 2017/8/4
- 下一篇:专注企业服务30年 用友强势登陆2017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 2017/8/4